2014年3月1日以前设立的公司,注册资本未到位的,有何规定? 新《公司法》及相关行政法规等明确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。对于2014年3月1日之前设立的公司,原来在章程中依法载明的出资期限,可通过法定程序,由股东(发起人)自主约定出资期限,修改章程后,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章程备案。 杨凌协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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